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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 申报情况通报

2017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有重大变化,主要由以下内容:


一、年度项目


1.经费:

重大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3万元。

2.指标:

重点及一般项目我校推荐指标为(限项)20项,青年项目不限项。

各系(部)名额分配:根据《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师院科【1】号文件中未足额申报的系(部)将在2017年校级青年项目以及省内各类项目推荐中相应减少推荐名额

青年项目不限项(申请人及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名额已单独发给各系部请各文科系(部)自行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数超过推荐限额的由各系(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须公示后经系(部)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各系(部)推荐结果应行文上报科研处。

党政教师上报青年项目可直接报送科研处

3、申报文本注意事项:

论证活页统一用A3纸打印,若排版安排合理也可一张A3纸打印,最多不超过两张A3纸。

申请书及申报数据代码电子版已挂科研处网站及QQ群共享,请自行下载。


二、后期资助项目


应用研究

(一).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进行申报,申报题目必须与课题指南一致。全省同一选题可由省社科规划办同时预立项,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条件再予以正式立项。

2017年12月1日前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

申报时间至6月23日前提交

(二). 1申请省社科规划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条件:

1.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的,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的,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2.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并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

3.在闽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供的决策建议通过省社科联报送有关部门并被采纳的;

4.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理论文章的【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含1500字)】。

申报时间至2017年11月13日前提交

基础研究:

资助范围

1.后期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2.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3.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4.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规划项目(含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不得申报。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不得申报。

7.申请人承担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申报。

8.不同意由福建省社科规划办指定出版社出版的,不得申报。

1.项目类别:省社科规划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

2.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人民币5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专著。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出版与结项

1.最终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出版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

2.项目最终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科规划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认可。

3.项目申报评审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4.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指定出版机构出版的最终成果一式五份作为项目结项材料,提交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申报时间至2017年9月21日前提交


三、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6月25日前报送

注: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申报推荐名额已下放系部。请各系(部)自行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数超过推荐限额的由各系(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须公示后经系(部)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各系(部)推荐结果应行文上报科研处。党政教师申报需要从系部同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