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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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毕业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系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实践教学过程中风险,确保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践教学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各项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活动,包括实验实训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教学见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调查(实践)等教学活动,但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等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要纳入到各级考评中:指导教师将学生安全纪律情况作为实践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将指导教师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到教师课程评价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系和指导教师三级负责制。学校负责实践教学的指导与监督;我系作为教学单位对学生实践教学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及安全教育与管理;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第四条 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应急预案,对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2.负责科学选择校外实践教学单位,从安全便捷角度出发,实践教学单位的选择上采取就近原则,尽量在闽东地区,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安全工作事项进行协调与沟通,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审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教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指导教师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常规安全管理,在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开展实践教学安全检查,主动深入实习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及时作好安全提示。

5.负责与实习学生就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形成共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6.负责分散实习的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规定离校、返校的时间,并与学生保持定期联系。

7.协助做好实践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调查。

第五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实践教学前,按系要求认真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编组、安全检查。

2.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以身作则,对学生安全从严要求,加强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实践教学结束后,对学生安全纪律情况进行考评,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将安全总结纳入到实践教学总结中,接受系的考评。

4.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第一时间担任本实习队的应急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疏散组统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合理地处理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  安全教育及纪律要求

第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安全教育

1.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专业实践教学特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安全知识、安全事故的危害与预防、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纪律要求、应急预案以及常用的急救知识等。

2.实行安全教育准入制度。由各系和指导教师落实,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有安全风险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七条 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纪律要求

1.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遵守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纪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公共设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声誉。

2.学生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提前进行安全技术训练,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应首先阅读并理解使用说明书,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践教学活动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遵守实践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规定。

3.到野外等特殊地方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应按安全要求着装和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在指导老师或现场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教学活动,严禁私自或单独活动。

4.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学术、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情报。

5.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或晚间外出。学生确有事要外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指导教师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并应结伴同行,按时返回,归队后必须向指导教师及时销假。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请假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6.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到水库、江、河、湖、海等地游泳、戏水;不带火源进入林地,不得放火烧荒;不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践教学环节无关的活动。

7.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不得集体组织与实践教学环节无关的参观、游览、野炊等活动。若需要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8.注意住宿安全,到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单位住宿,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转移的路线等。

9.个人联系到实践教学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分散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家长同意,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安全管理以自我负责为主,学校指导教师和实践教学单位为辅的原则。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指导教师汇报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并按时返回学校。